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6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4975设置

各学院、处、室、直属部门、相关单位:
      据官方媒体报道:截至今天凌晨,“上海11.15胶州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53人死亡,70人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7人伤势严重。为了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灾、防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每一个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要有记录。
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院、部门要立即开展由院长(或书记、行政负责人)带队的安全检查,对重要的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化学试剂等要落实管理措施,对不用的实验室、办公室要切断电源、气源;对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要落实专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安全。
      物业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要立即开展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宿舍楼、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研究生交流与培训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查出隐患立即整改、报告,确保学校平安。
      防火安全检查中,各单位要重点检查:高耗能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灯疏散标志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正常;电源线、煤气软管接头是否牢固;防火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等。
三、加强监管,确保建筑、修缮工地安全
     基建处、后勤处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规范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在我校管辖区的施工人员要进行登记、统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在校施工人员名单及安全责任人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其他部门使用的外来人员,要及时将名单报保卫处,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四、及时统计、反馈相关信息
      各单位须在2010年11月16日晚18:00前向保卫处正式书面报告自查结果。联系地址:行政楼117室,电话61900110。
五、工作要求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的特点,把做好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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