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4537设置

各学院:
      上海市科委近日已启动2011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以需求为导向的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现状与动态,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优先支持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中青年科学家;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依托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提交。
 
      备注: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1)选择申报课题年度:【2011年度课题申报】
       (2)初次申报课题,选择: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3)继续填报课题,选择: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学校截止日期:2010年9月1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择日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上报市科委。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择优推荐。请在学校截止日前递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6份)至科技处。
      六、“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开始日期统一为2011年1月1日,研究期限为2年或者3年。
      2.优先支持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中青年科学家(数学、天文领域除外)
      3.“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表”中的经费来源合计等于申请本次资助(没有自筹来源)。劳务费、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管理费等按要求进行详细预算,填写时请参照 “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

      注:依托单位机构代码为??

      联系电话:61900066
      联系人:李辉华

(科技处)

返回原图
/